浅谈商业银行论中的贷款风险及其防范浅谈商业银行论中的贷款风险及其防范作者李纯贵赵玉宝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研究所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他已广泛渗透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金融的发展、高效和稳健运作已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金融纠纷和金融犯罪不仅数量上日趋上升,而且种类也在增多,形形色色金融纠纷和金融犯罪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金融的发展,如何及时解决各类金融纠纷,化解各种隐患,增强金融机构和抗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成为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字:商业银行(CommericalBank)贷款(loan)风险(risk)防范(avert)一、商业银行概述(一)商业银行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1.商业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英译为(CommericdBank)是指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机构,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
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只有商业银行能够吸收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并由此创造存款贷币,因而,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主体
2.商业银行和法律地位我国从《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1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该条规定明确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和法律地位
1)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以获取利润,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商业银行属于金融企业,因而被赋予了企业法人的资格和地位
2)商业银行是依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作为法人,自然应当具备法人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依法设立
商业银行作为现代金融企业,其组织形式法律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其设立应依照《公司法》来进行
3)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