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一、对象范围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适用对象范围包括:全体教师、实验师以及其它所有在编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实施机构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通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及广州市远程教育中心实施),为继续教育最主要培训机构,负责2008——2012周期的两门指定公共必修课《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和《教育系统公共危机管理》以及其属下的网上远程教育(含专业课和公共选修课);2、由市教育局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骨干教师培训活动;3、由广州市人事局属下具资质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面授、远程继续教育课程;4、本人参加各类符合办理继续教育免修学分规定的考证、继续教育活动
三、继续教育课程组成1、公共必修课: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穗教发〔2008〕30号,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2008——2012周期的公共必修课《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和《教育系统公共危机管理》两门(统一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通过网络远程教育实施)
同时根据市教育局教师评估中心继续教育管理部口头通知,从2010年起,在继续教育周期验证时,所有在广州市人事局属下培训机构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含08年之前所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均只能作为继续教育公共选修课学时计算
2、公共选修课:包括由具资质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思想政治理论、哲学与社会科学、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新课程培训、师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A、B、C证)等选修课程
3、学科专业课:主要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举办的网络课程学习为主,同时根据《办法》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每一完整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参加的市教研室举办的教研活动(1分/年)、骨干教师培训、新教师见习期培训、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1~2个月)、各类与教学教研相关的资格证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