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 (JR/T 0083—2013) (行业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 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2 / 13 目录 前言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
1 脑膜的结构损伤 1
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1
3 意识功能障碍 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
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2
2 视功能障碍 2
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2
4 眼睑结构损伤 2
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2
6 听功能障碍 3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3
1 鼻的结构损伤 3
2 口腔的结构损伤 3
3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4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4
1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4
2 脾结构损伤 4
3 肺的结构损伤 4
4 胸廓的结构损伤 5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5
1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5
2 肠的结构损伤 5
3 胃结构损伤 5
4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5
5 肝结构损伤 6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6
1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6
2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7
1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7
2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7
3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
4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7
5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
6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
7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7
8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8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
1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8
2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3 / 1 3 前言 根据保险行业业务发展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以下简称“ICF”)的理论与方法,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