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和委发[2008]103号中共阳和镇委员会阳和镇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华委发﹝2008﹞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认真纠正和解决部分领导干部滥用公权、参与赌博、经商办企业、在编不在岗和执行上级决策走样等想象和行为,切实履行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省、广安市、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推动全镇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为实现阳和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一)切实履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明确责任对象。镇党委书记责任对象为党委委员和本镇所管辖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镇长的直接责任对象为副镇长和所所管辖村(社区)主任。镇副职领导的责任对象为分管站所的责任人。2、落实工作职责各领导每年要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领导责任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对象,并经常分析和及时掌握责任范围内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廉政情况。每季度要对责任对象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1设学习活动和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镇主要领导主动参加各村每年的述职述廉报告会,对各村班子成员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讲评,对有信访反映、上级批转的责任对象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批评和提醒。3、强化工作监管。各领导干部要履行监督职责,对所管辖部门、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1、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在公务接待、公正用人、秉公用权等方面要从严要求自己,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领取报酬等行为。2、领导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家属和亲友。严禁为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更不能为其违纪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切实做到奉公守法。干部要加强对家属和亲友的教育、提醒、约束,使其自觉严格要求自己,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从他们身上打开缺口。3、要进一步严格执行《阳和镇机关补充管理制度》、《阳和镇村(居)管理补充制度》。(三)完善全镇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各领导干部要将探索全镇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工作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全镇每季度至少分析研究一次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逐步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三、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进一步深化落实领导干部勤廉教育“四醒”(自醒、警醒、提醒、互醒)工作机制和以“四必须四严禁”为内容的干部节假日管理工作机制。从2009年起,全镇各部门、各村(居)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党课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和党纪条规集中学习活动。镇属各部门要建立干部生活档案,通过谈话、短信等方式加强提醒教育。(二)加强权力运行监管。一是镇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对本镇的总体工作负总责。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由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相关单位和部门分工实施。二是严格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