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一种辅助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作业的消防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和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
01、系统分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可以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以下4 种形式:①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②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③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④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集中控制型系统是指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是指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说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指由蓄电池储能,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电源装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组成
02、疏散照明设置1
除建筑高度小于 27m 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 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 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03、灯光疏散指示标识设置1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