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与调试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的要求进行布线,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与调试
系统的安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 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
一、一般要求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8、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9、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二、系统主要组件的安装1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2 / 9 (1)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吸顶安装, 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2)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 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3)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