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上报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各相关科室: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卫生方针,加强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本院卫生防病的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院务会多次讨论决定,特对本院相关科室承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做了如下规定,请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一、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1、按照《法定传染病国家诊断标准》等相关标准诊断法定传染病,包括预警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做好门诊记录
2、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均要进行疫情登记和疫情报告
3、疫情登记各相关科室必须备有符合要求的门诊日志、实验室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登记簿;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登记
(1)门诊日志: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时间、初诊或复诊等基本项目
(2)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等基本项目
(3)传染病报告卡:临床或检验人员在诊断传染病后,立即通知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认真记录传染病登记簿,并按要求使用钢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字迹清楚
病人现住址填写必须详细,不漏项
14岁及以下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
肝炎、菌痢、梅毒、淋病必须填写实验室诊断依据
未进行发病报告的传染病死亡病例,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应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填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
(4)实验室登记:包括姓名、采样日期、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和医师、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等项目
4、疫情报告内容(1)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三类共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