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技改项目抵免所得税确认书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规划[2007]83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省属企业及有关部门:进口设备免税和技改项目抵免所得税确认工作政策强、责任重大,对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和《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申报工作,明确申报依据和审核材料,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为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不包括中直企业)中直企业按隶属关系上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条目,不得随意放大或错误引用该目录的条目
3.申报办理《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项目必须是技术改造项目,新建、单纯扩建、基建及单台设备购置的投资项目不能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
二、申报资料(一)进口设备确认1.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或省属企业、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确认书请示三份
12.项目备案证(或核准证、批复文件)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一份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设备清单一式二份(进口设备清单格式见附件一)
5.申请免税的设备清单一式七份(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格式见附件三)
6.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7.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8.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二)技改项目确认1.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或省属企业、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确认书请示三份
2.项目备案证(或核准证、批复文件)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