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
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要健全队伍、转变作风,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突出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国家对农村水利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强,投入持续加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作为农村水利工作的核心主导力量,在组织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开展农村水资源管理,协助防汛抗旱,为农村和农民提供水利服务等方面重要性进一步提高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与否,关系到水利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农民群众利益的维护与保障、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
加快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已经成为促进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和行动措施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立足于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把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成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核心组织,加快机革力度,加强队伍建设、硬件建设、能力建设,明确职能,加强用人制度改革,提升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为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供核心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
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保证公共财政投入,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