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军队转业干部住房的是是非非根据国家建设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1﹞107号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全军部队首次开始大规模清理军队转业干部住房
而在执行过程中,很多部队割断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史,有的部队片面从部队利益出发违背上级规定另立新规,有的部队补偿措施不合理不到位,有的部队不做过细工作不讲程序强行蛮干等等,在清房中引发了很多是是非非
在军地双方造成很大影响,严重伤害了一部分转业干部对部队的感情
其一,部队清理住房,对绝大多数转业干部来说是能够充分理解支持的
但政策要合理,措施要配套,方法要得当
“两部”107号文件中明确表述“在军队和地方两处住房的地方人员,其在地方的住房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标准的,必须退出军队住房”
这里关键词很清楚是“达标”二字,即在地方所分住房已达标的必须退出军队所分住房,也就是清理的对象主要是指在地方所分住房已达标的这一部分转业干部,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军地两处住房
显然这一政策规定是合理的,对在地方所分住房已达标的转业干部在清房中无话可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是理解配合的
其二,关键的问题是,有的部队在清房中开始在制定政策时就违背了上级规定,将在地方所分住房已达标的军地两处住房篡改为单纯意义上的军地两处住房,去掉了“达标”这一根本合理的要素
一开始就将清房工作引入歧途,不可避免的引起了诸多矛盾
据说清理部队转业干部住房是由江苏省军区率先发起的不过值得质疑的是“两部”文件是2001年5月25日发布的,《解放军报》2001年1月15日就报道了江苏省清房成绩喜人了,不知他们依据的是哪个上级规定
由江苏省军区通过江苏省地方政府下发了《关于军转干部及有关人员军地两处住房清退处理意见》,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凡在地方已有住房的转业干部,必须退出军队住房”
很显然意见中混淆了两处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