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关于2011届需将户档派回生源地的本科毕业生派遣信息的说明VIP免费

关于2011届需将户档派回生源地的本科毕业生派遣信息的说明_第1页
1/9
关于2011届需将户档派回生源地的本科毕业生派遣信息的说明_第2页
2/9
关于2011届需将户档派回生源地的本科毕业生派遣信息的说明_第3页
3/9
关于2011届需将户档派回生源地的本科毕业生派遣信息的说明『作者:学生处就业办』『2011-06-03』『浏览次数:64』『关闭』[字号:大中小]根据相关政策精神,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及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接受户档关系的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需将户档迁转生源地。请相关同学仔细阅读《2011届毕业生户档迁转生源地派遣信息说明》(附件),及时在规定时间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到报到地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均有有效期限,过期可能导致无法落户,请同学们务必高度重视。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2011届毕业生户档迁转生源地派遣信息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到证台头、档案去向转寄单位、报到地址及其他相关要求北京市报到证台头生源所在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档案去向生源所在区县人才中心报到地址生源所在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文件北京天津市报到证台头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去向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地址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级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园林三楼)022-23018720转203-205(报到)/209-212(档案去向)文件天津市河北省报到证台头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去向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地址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石家庄市合作路81号,邮编:050051,联系人:马云霞,联系电话:0311-87909116、87800201其他要求招生底册(6月22-23日持学生证至就业办复印)文件河北省山西省报到证台头山西省教育厅档案去向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地址山西省教育厅省级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太原市学府街25号邮编:030006,报到咨询电话:0351-2241230档案去向咨询电话:0351-2241292、2241200文件山西省内蒙古报到证台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去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级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27号)0471-6204139文件内蒙古辽宁省报到证台头生源地各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去向生源地各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地址生源地各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级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受理部(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024-26901803/26901815文件辽宁省吉林省报到证台头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去向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地址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级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长春市金川街151号)0431-84625791转6201/6202文件吉林省黑龙江省报到证台头生源市(地)、县(市)人保局档案去向生源市(地)、县(市)人保局报到地址生源市(地)、县(市)人保局省级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0451-82353558文件黑龙江省上海市报到证台头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档案去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所、区县人才交流机构报到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省级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冠生园路401号)021-64823107文件上海市江苏省报到证台头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去向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地址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省级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025-83335765文件江苏省浙江省报到证台头生源所在市人事局或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去向生源所在市人事局或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地址生源所在市人事局或浙江...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关于2011届需将户档派回生源地的本科毕业生派遣信息的说明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