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情况通报 第30期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6年9月8日 关于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的证后监管,提高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6月至 7月对部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11个省(直辖市)的20家企业,其中锅炉制造企业10家,压力容器制造企业10家。 抽查的主要内容是:获证企业的条件是否持续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的要求,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转,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和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等。 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能够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较好,产品安全质量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是,个别企业法制意识薄弱,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对国家特种设备法规、规范、标准学习理解不够,责任意识不强,造成比较严重的质量保证体系失控或违反法规、规范等问题。 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转方面问题。 1.质量保证体系不够健全,体系文件内容不够完善。有的企业没有按照《许可条件》中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制订本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有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层次不清晰,内容不完整,不能覆盖企业质量管理活动的全部环节。有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指导作用不强或不具指导作用,工作中常沿袭一些不良的习惯做法进行工作,缺乏科学性和对质量的有效保证;有的企业对提供热处理、理化试验或无损检测等服务或部件的分包方未进行评价。一些企业的质量记录表卡内容不全,记录数据不实等等。 2.质量保证体系未能有效运转、实施。有的企业对国家颁布实施的新法规、标准不能及时按照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程序文件的规定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质量保证体系自我完善机制不够,对出现的问题大多不能封闭处理。个别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严重失控现象,致使产品质量处于失控状态。 (二)资源条件方面问题。 一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学习理解不够,有时不能严格掌握;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质量管理意识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