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7 页 关 于 我 国 民 航 安 检 的 法 律 问 题 周 洪 清 沈 朝 阳 《中国 民 用航 空》2002 年第七期(5085 字) 自 1981 年 4 月 我 国 民 航 开 始 实 施 安 全 技 术 检 查 以 来 , 伴 随 民 用 航 空 事 业 的 蓬 勃 发 展 和空 防 安 全 形 势 的 不 断 变 化 , 安 检 工 作 得 以 迅 速 加 强 , 为 民 航 运 输 安 全 和 空 防 安 全 做 出 了 巨 大贡 献 。 但 是 , 由 于 现 行 安 检 实 行 企 业 职 工 体 制 , 属 于 机 场 、 省 局 或 航 站 直 接 领 导 的 二 级 机 构 ,具 有 行 政 执 法 权 而 无 行 政 处 罚 权 。 这 样 的 管 理 体 制 和 法 律 属 性 缺 乏 内 在 统 一 性 和 充 分 的 法 理支 持 , 法 律 地 位 非 常 特 殊 , 造 成 问 题 甚 多 , 日 益 制 约 着 安 检 职 能 的 发 挥 和 业 务 的 发 展 , 对 空防 安 全 工 作 十 分 不 利 。 问 题 一 : 企 业 一 般 是 依 法 自 主 设 立 、 独 立 核 算 、 自 主 经 营 、 自 负 盈 亏 的 经 济 组 织 , 其 最本 质 的 特 征 和 最 核 心 的 任 务 就 是 营 利 。 民 航 安 检 部 门 却 是 根 据 国 家 行 政 命 令 组 建 的 , 其 领 导关 系 、 组 织 机 构 、 性 质 任 务 、 工 作 内 容 、 人 员 来 源 及 其 条 件 都 由 行 政 法 令 进 行 规 范 , 不 能 任意 扩 大 或 缩 减 。 况 且 , 安 检 部 门 必 须 坚 持 以 维 护 航 空 安 全 为 民 航 运 输 服 务 的 宗 旨 , 其 工 作 的直 接 目 标 不 是 为 了 实 现 自 身 的 经 济 利 益 。 这 不 符 合 企 业 的 基 本 属 性 和 运 行 的 基 本 准 则 。 问 题 二 : 既 然 安 检 是 民 航 运 输 企 业 内 部 的 一 个 服 务 性 单 位 , 与 乘 客 、 货 主 、 内 部 人 员 等检 查 对 象 应 属 于 自 愿 平 等 的 契 约 合 同 关 系 , 在 人 身 上 属 于 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