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 于法院办案流程 (一 )办 案 流 程 一 个 案 件 在 审 理 、 执 行 过 程 中 , 一 般 应 经 过 立 案 、 缴 费 、 送 达 、 审 判 、 执 行 、 结 案 等 程序 。 为 确 保 司 法 公 正 、 提 高 司 法 效 率 , 人 民 法 院 办 案 工 作 实 行 立 审 分 立 、 审 执 分 立 、 审 监 分立 、 立 执 分 立 的 原 则 。 1、 立 案 , 人 民 法 院 的 立 案 主 要 是 对 刑 事 一 审 自 诉 案 、 民 事 、 行 政 一 审 案 件 和 执 行 案 件的 自 诉 状 、 起 诉 状 、 申 请 执 行 书 , 进 行 审 查 , 确 定 是 否 立 案 受 理 的 活 动 。 立 案 审 查 应 在 法定 期 间 内 完 成 。刑 事 自 诉 案 件 应 当 在 自 收 到 诉 状 或 口 头 告 诉 第 二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作 出 是 否 立 案的 决 定 , 并 书 面 通 知 自 诉 人 ;对 不 符 合 立 案 条 件 的 , 应 当 说 明 理 由 。 民 事 、 行 政 案 件 , 应 在自 收 到 诉 状 或 口 头 起 诉 第 二 日 起 7 日 内 作 出 是 否 立 案 的 决 定 ;决 定 立 案 的 , 应 通 知 当 事 人 ,并 于 五 日 内 向 对 方 当 事 人 送 达 应 诉 通 知 书 和 诉 状 副 本 ;认 为 不 符 合 起 诉 条 件 的 , 应 当 在 7 日内 裁 定 不 予 受 理 ;原 告 对 裁 定 不 服 的 , 可 以 提 起 上 诉 。 一 般 案 件 可 于 收 到 诉 状 当 日 决 定 是 否立 案 受 理 。 2、 缴 费 , 除 刑 事 案 件 外 , 其 他 案 件 (包 括 民 事 、 经 济 、 行 政 、 执 行 )当 事 人 都 得 向 人 民法 院 缴 纳 诉 讼 费 用 。 人 民 法 院 向 当 事 人 收 取 诉 讼 费 用 主 要 有两个 用 意, 一 是 弥补国家的 财政开支;二 是 抑制滥诉 、 减少诉 讼 。 诉 讼 费 用 的 收 费 范围、 收 费 标准, 预交和 负担, 最高 人 民法 院 颁布的 《人 民 法 院 诉 讼 收 费 办 法 》有明 确 规定 。 诉 讼 费 用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