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基金投资PPP 项目的相关问题整理 ★说明: 目前相关部门对私募基金投资P P P项目仅有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相关指导性文件进行引导,并无详细的政策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指引,根据P P P项目的不同特点,存在不同的投资模式、担保模式和退出模式,需依据具体的项目特点、合作模式、经营模式等要素进行综合判断
★相关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三十四)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安排行为
(三十八)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
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
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 版)》 第15 条
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如政府为合作项目提供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应明确具体方式及必要条件
投融资监管若需要设定对投融资的特别监管措施,应在合同中明确监管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监管费用的安排等事项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45 号 二 、各 省 (区、市 )发展改革 部 门 要加 强 协 调 ,积 极 引入外 资企 业、民营 企业、中央企 业、地 方国 企 等各 类 市 场 主体,灵 活 运 用基金投资、银 行贷款、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