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服务问题 一、纳税服务的概念和渊源 二、国外纳税服务的有益做法 三、2011年纳税服务工作 一、纳税服务的概念和渊源 (一)纳税服务概念 狭义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指导和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服务,提供服务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狭义的纳税服务将社会化的纳税服务排除在外
广义的纳税服务是指提供保护纳税人权益的一切机制和措施,它贯穿于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全过程
纳税服务的概念:税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提供的规范、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的总称
(二)我国纳税服务的发展沿革 第一阶段:纳税服务概念的提出和确立 1990年 9月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提出,把税收征管过程看成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过程
牢固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思想,既要严格依法进行征、管、查,也要热心为纳税人服务,搞好支、帮、促
1996年 7月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确定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
1997年国务院批准总局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得以正式确立
第二阶段:纳税服务工作起步 2001年,我国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首次将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纳税服务被纳入必须作为的法律范畴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征收管理司内成立纳税服务处,并于 2005年制定下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统筹推进、逐步规范纳税服务工作
第三阶段:纳税服务逐步发展和完善 一是机构升格
二是定位升级
三是发展升位
(三)纳税服务内涵特征 一是服务主体的调整变化 二是服务需求的合理界定 三是服务领域的延伸扩展 四是服务内涵的科学定义 五是服务目标的发展提升 现代纳税服务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