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规范 中 小 学生 托 管 市 场的 建 议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社市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0-3-26 东湖区支社 钟泽欢 随着我国经济增速发展,人们的工作、生活节奏加快以及城市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的增多,不少家长不能保持与孩子同步的作息时间,特别是小学生的吃饭、休息、课外教育等问题凸显
由于社区服务功能的滞后、学校对中小学生教学管理的单一性、父母没有足够时间充分照顾中小学生等原因,导致社会兴起大量的托管机构从事对中小学生的“托管”服务
中小学生托管行业的兴起缓解了家长的后顾之忧
然而,由于当前对托管机构的性质、托管机构的主管机关还不明确,对托管机构的管理也相对滞后,甚至有些托管机构属于家庭作坊式经营,配套设施不齐全、管理不到位、师资力量薄弱 ,存 在 卫 生、消 防 及治 安 隐 患 等问题,引 发了公 众 对“托管”行为 的质疑
这 势 必 影 响 被 托管学生的身 心 健 康 ,将 严重 影 响 和 谐 社会的建 设
因此 本 文 将 对当前托管业的现 状 及问题进 行分析 ,并 提 出 些个 人的见 解和 建 议以供 决 策 部门 参 考
托管业的现 状 及问题 托管机构提 供 针 对中小学生“托管”服务内 容 主要 包 括 :接 送 中小学生上下学,提供中、晚餐饮食服务,安排学生午休,对被托管学生行为进行管理,对被托管学生进行课业辅导等,涵盖了对学生方方面面的管理
由于托管机构不仅仅教育、管理学生,还提供饮食、接送等不属于教育范畴的服务,所以不能简单将其归类于民办学校或者是教育培训机构,也不能将其界定为民办教育机构
但托管机构基于对中小学生提供的“托管”服务而相应收取服务费用,具有赢利性,且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使得它又区别于家政服务公司提供家政服务,所以托管机构不应简单界定为一般赢利性服务机构
其同时兼备教育性与社会性的交织让托管行业不避带有些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