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受资助学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团委:按照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的有关要求,2012年我校受资助学生名额仍为34人,请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东北林业大学实施管理细则》认真做好选拔工作,并于4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申请表》(附3)、《申请人须知》(附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申请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统一报校团委0111办公室,联系人:苏志刚,电话:82190328。附件:1.“中国建设银行少数—1—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东北林业大学实施管理细则2.“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东北林业大学资助名额分配表3.“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申请表4.“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申请人须知5.申请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名单共青团东北林业大学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2—附件1:“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东北林业大学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是中国建设银行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而设立的奖(助)学金。按照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下发的《“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资助管理规则》,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校的受资助名额由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确定,为每年34人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持续5年,总计170人—3—次。各学院的资助名额由校团委、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我校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分布情况、资助情况确定。第三条“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资助对象的申请与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上级部门和全校广大师生的监督。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三条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的资助对象是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诚实守信;4、诚实守信,学年度操行评—4—等优良,无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5、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智育加权平均分75分以上(含75分)6、已建立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7、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第五条附加条件1、孤儿或来自低保家庭的特困生优先;2、父母均为农村户口或父母有一方无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生优先;3、拥有学校认可的志愿者身份,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或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第四章申请和评审第六条申请。各学院团委于—5—每年3月30日前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团委要严格审查学生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内容的准确性。校团委成立由团委书记任组长的评审小组,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考察和审核,确定候选人,并于当年4月20日前将评选结果和申报资料提交省评审委员会。第七条评审。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评审。每年5月底完成评审工作,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第八条公示。资助学生名单将通过校园广播、校报、布告栏—6—等方式公示,公示文书中将注明省青基会(0451—53625012)项目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该年度获得资助的人选。第四章资助款的划拨方式第九条“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组委会将为每一名获奖(助)学金的同学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即“成才卡”),每年由黑龙江省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