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渭临人社发〔2013〕29号各镇、办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根据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渭人社发〔2013〕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核的范围和条件(一)考核(评)范围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和2012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及技师考评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师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期满和见习期、试用期满,2012年度单位考核为合格以上,可列入考核(评)范围
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列入中、初级工考核范围
(二)报考条件1、基本条件(1)2012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均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2)工作8年以上(含8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3)工作18年以上(含18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4)工作23年以上(含2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2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