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中专、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48号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22号)精神,现就2014年全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宣传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做好有关中专、中小学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大对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条件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将职称评审政策及时通知到广大教师,以便按要求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及时、耐心、准确解释有关政策,积极帮助教师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二、评审推荐1、今年全面开展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工作,对于社会化评审和基层认定,基层教师在申报时,不能既申报社会化评审又申报基层认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社会化评审的基层教师,社会化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基层认定;申报基层认定的,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36号)要求准备材料和报送。2、2014年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新的中专、中小学系列评审条件正在修改完善中,在新评审条件未出台前,中专、中小学系列评审推荐条件分别按《贵州省中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78号)、《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6号)、《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7号)、《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试行)》(黔人通[2007]88号)以及《毕节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毕教通[2012]165号)文件规定执行。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4、中学正高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暂时不开展,待接到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文件后,再另行通知。5、申报社会化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申报人员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评审通过人员还需参加职称考试,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三、审核把关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在材料送评前,必须组织熟悉职称政策、认真负责、公道正派的人员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的硬件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以及材料的真实性,不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按规定核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要予以送评,对不予送评的,要注明理由,以备申报人员查询,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四、社会化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一)不装订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高级一式五份,中、初级一式三份。破格申报必须在本表上注明“破格”字样。2、《毕节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三份。3、获奖证书原件4、发表的论文或论著原件5、到农村支教证明材料原件6、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初审表[所有栏目由县(区、管委会)人社局、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审核人审核合格后填写](二)装订材料一(基础材料)1、毕节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2、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初审材料复印件一份。3、单位公示材料一份。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一份。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含审核页)。7、《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或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聘任证书需含有效续聘页)。8、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需含有人社部门审查盖章页)各一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