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延安市教育局延市教人〔2013〕45号关于全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市直各教育单位:今年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第一年,各相关单位在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后,在岗位设置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一)三级教师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2、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