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锁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制锁工。 1.2职业定义:使用钻床、铣床、冲床等通用设备及专用造锁设备,进行锁具零部件加工及装配的人员。(原为:使用专用设备和手工工具将金属等材料制成锁具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手臂有力,手指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1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1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所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必要的工具和设备的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2年以上。 ⑶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 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年以上。 ⑷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 ⑶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⑷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