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及他们的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并购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
1992年4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将关联交易称为关联人士交易,将其列为重大交易,按规定必须披露交易的办理程序同时规定了几种关联人士交易可获得豁免
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中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更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视其为关联方
这里的控制是指有决定某个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所谓重大影响,则是指对某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销售商品;(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四)代理;(五)租赁;(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七)提供担保;(八)管理方面的合同;(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许可协议;(十一)赠与;(十二)债务重组;(十三)非货币性交易;(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十五)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关联交易的种类根据交易对公司及股东权益影响的大小,可将关联交易分为轻微关联交易,普通关联交易,重要关联交易;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可将关联交易分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企业与关键人员之间的交易等;按交易的计价原则,可将关联交易分为市场价交易、协议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