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条安全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实施监督检查,以达到提高效益,防止重大恶性事故,降低事故频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优质的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三级安全管理第三章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第五条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条例及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制定本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监督检查车辆及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
第八条负责对职工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预防措施
第九条负责对事故的受理、报告、勘察、分析、处理
第十条定期对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各种资料台帐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2、热爱安全管理工作,熟悉专业知识,能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意见,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专业知识、书写能力
3、能独立处理各类业务事项,协调内部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安全责任1、经理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分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职责内的安全工作负3、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4、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5、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四章教育培训及例会第十四条应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遇有特殊情况应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对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十六条职工上岗前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安全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