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安全事件管理规定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安全事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店塔发电公司不安全事件管理工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四不放过”要求,吸取不安全事件教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不安全事件是指在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已经或可能导致损失(如:人员伤亡、人员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企业形象受损等)的事情。第三条 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报送不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发生的各类不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瞒报:(一)不按规定报送不安全事件信息,不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安全事件;(二)隐瞒不安全事件重要情节,掩盖不安全事件真实原因和所暴露的各种问题;(三)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四)躲避、阻碍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对于瞒报不安全事件,或者没有根据规定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反映。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管理工作。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店塔发电公司职责(一)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是不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定性工作。公司生产部具体负责设备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公司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非设备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二)根据电力监管机构、地方政府或集团公司授权,负责一般及以上等级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不安全事件以及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三)负责电力安全事件(认定标准见附件 1)、集团公司安排的其它不安全事件和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四)对各部门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一)安全监察部是不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定性工作。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设备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非设备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二)负责人身轻伤、机组非计划停运(以下简称”非停”)、设备一类障碍(含该等级的供热异常事件、突发环境事件,下同)、设备二类障碍、设备异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