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阳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阳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法律规范程序,提高绩效,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东阳市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指根据东阳市经济、社会进展战略和科技进展规划,市科技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讨论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与创新活动计划
三、东阳市科技计划由科技计划、创新体系建设计划 2 个一级计划和对应的 8 个二级计划项目组成(附表:东阳市科技计划与项目体系)
科技计划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导向,面对工业、农业和社会事业进展领域,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创新性应用讨论与开发为重点,着力解决产业进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着力制造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创新体系建设计划围绕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致力于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着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东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由我市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讨论开发项目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
科技项目分为重大、科研、推广、科技特派员专项和科技合作,自立项之日起,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各类科技项目的财政科技资金资助条件和标准按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请科技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技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在专业上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