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 ]120 号 【发布日期】 -07-06 【生效日期】 -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 ]1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促进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征管实际,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六日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促进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和法律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要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征管手段,突出管理重点。即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尽快研发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切实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章 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根据要求对每个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及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的一项制度。 第四条 省以下(含省级)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定逐步对每个纳税人建立收入和纳税档案,实施“一户式”的动态管理。 第五条 省以下(含省级)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部门应区别不同类型纳税人,并按以下内容建立相应的基础信息档案: (一)雇员纳税人(不含股东、投资者、外籍人员)的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学历、职业、职务、电子邮箱地址、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户籍所在地、扣缴义务人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