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讨论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讨论所( 以下简称讨论所)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 做好博士后的各项管理工作, 培育、 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 促进讨论所科技创新事业的进展, 根据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站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我站和博士后讨论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领导, 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站点设置在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讨论所
第二章 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和职责划分第四条 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讨论所成立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 主任由所长担任, 负责工作站的组织、 协调、 规划、 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五条 新疆气象局人事处、 计财处负责了解、 检查、 督促工作站贯彻执行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 规章制度情况; 协调解决博士后讨论人员的科研经费、 日常管理经费以及住房等问题
第三章 博士后讨论人员的招收 第六条 申请招收博士后讨论人员的项目组, 应为本单位正在承担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有充分的科研经费,讨论成果近年来在国内处于先进或领先地位
第七条 博士后讨论人员合作导师必须具有讨论员任职资格, 具有指导博士后开展较高水平科研工作的能力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八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每年 11 月份根据讨论所学科进展方向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 以及经费、 住房、 工作等保障条件, 提出下一年度的招收博士后计划
经批准后根据公开、 公平、 竞争的原则, 择优录用
需新增招收博士后的学科或部门, 均须向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由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申请学科的招收条件进行评议, 评审经过后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