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12024 年 4 月 19 日云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 1、为法律规范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保证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云南省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标准
2、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项目共 35 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
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不合格项目
4、申办企业涉及合理缺项的应从总检查项目中扣除,检查组应在检查结论中进行说明
5、结果评定:项 目结 果不合格项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0经过现场检查≤4 或限期 10 天整改后,追踪检查>4不予经过现场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机构与人员1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有无《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 6 条规定的情形
(1)从事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个人或企业; (2)生产假劣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的个人或企业; (3)曾经提供过虚假证明材料、文件资料、或其它欺骗手段骗取《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 (4)曾经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个人或企业
2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3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其它企业发起人应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行为,在法律上无其它不良品行记录;4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5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6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