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水利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等3个文件的通知》(沪水务[2009]968号)和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水利)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二、机械使用费(包括工程船舶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归入规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调整后的综合费用参考费率以上海市水利工程定额管理站发布费率为准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将原施工措施费内容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保留原施工措施费项目)
其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等3个文件的通知》(沪水务[2009]968号)的规定执行
计算方法以直接费与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五、规费将原其他费用项目更名为规费项目,取消原其他费用内容中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两项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