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计生协字〔2010〕9号关于调整《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评估标准》的通知各县区计生协、开发区(新区)人口计生办:根据省计生协转发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赣计生协办字[2010]11号、见附件一)精神,市计生协对《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洪人口字[2010]30号)的《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试行)》进行了调整(见附件二),现发给你们,请按照市调整后的《评估细则》要求,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
附件一:关于转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赣计生协办字〔2010〕11号)附件二:《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评估细则》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主题词:人口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评估标准通知南昌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2010年6月29日印发(共印22份)附件一:江西省计划生育协会赣计生协办字〔2010〕11号关于转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各设区市计生协:现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Ο一Ο年六月十一日主题词:人口计划生育转发通知江西省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2010年6月11日印发(共印15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国人口发〔2010〕34号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为切实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