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制度分析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6 号 -01-23 国家税务总局 现发布,自 3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金人庆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防止税收流失,根据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 ) 之 间 发 生 的 涉 及 债 务 条 件 修 改 的 所 有 事 项
第 三 条 债 务 重 组 包 括 以 下 方 式 : ( 一 ) 以 低 于 债 务 计 税 成 本 的 现 金 清 偿 债 务 ;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 三 ) 债 务 转 换 为 资 本 , 包 括 国 有 企 业 债 转 股 ; (四)修改其它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五)以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
3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四条 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根据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第五条 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