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规定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200号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 地 方 税 务 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明确主体,法律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现将修订的 <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管 理 办 法 >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遵 照 执 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第三条 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 行 核 定 定 额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人 , 不 进 行 汇 算 清 缴 。第四条 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机关受理和办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事项,应符合有关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 12 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第六条 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向主管税务3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