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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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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海门市普及法律知识领导小组办公室海门市司法局海普法办[2010]04号关于印发《2010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滨海新区、临江新区、市级机关各部门:现将《2010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附后),请按《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是“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评比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2010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计划,并于4月20日前报市普法办。联系人:郁平、沈海丰,联系电话:82107052,邮箱:hmspfb@163.com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海门市普及法律知识领导小组海门市司法局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主题词:法制宣传实施意见通知抄送:南通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海门市普及法律知识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3月29日印发2010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2010年是“五五”普法“收官”之年,也是考核验收年,评比表彰年。根据省、南通市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争创“五五”普法全省先进集体的工作目标,坚持“以动促宣,以宣促感,以感促学,以学促行,以行促安”的工作要求,突出“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两大主题,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实效,不断提升法治文化的生命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海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长安海门再作新贡献。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上级普法工作要点,围绕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在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为“六五”普法积累经验,夯实基础。二、工作任务(一)强化普法要求,夯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础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制阵地建设。要切实加强法制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图书角的建设,要对照《江苏省“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进一步完善法制学校教育计划、场所、活动制度的落实,建好法制宣传栏,要定期更换,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的法制类图书要达到20种200册以上。各相关职能法制职能部门,要继续在海门电台、海门电视台、海门日报办好各类法制类专栏、专题、专刊外,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开通各行政网与海门普法网链接,提高新型媒体法制宣传功能,提升普法工作的覆盖面。二是进一步构建大普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法制教育报告团、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联络员、法制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辅导,确立他们法制宣传教育主力军的地位。形成学法用法全民化的大普法工作机制。三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回头看”活动。通过自查、互查,明察暗访,努力查找普法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总结成功经验,通过下发督查通报,组织会议讨论等,查找存在问题,推荐普法成效,放大品牌效应。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典型培树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开展“五个五”典型培树工程,即培树五个乡镇,五个机关,五所学校,五个企业,五个村居,乡镇开展“五个一”典型培树工程,即培树一所学校、一家企业、一个医院、一个村居、一个工作亮点。为激励学法用法宣法先进人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即开展“五五”普法法制新闻、普法人物、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农家书屋示范点、法制教育示范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典型、公务员学法用法优秀论文、优秀法制教案、学法小童星、知法守法青少年、学法用法企业家之星、学法用法新市民、学法用法守法光荣户等评选工作。五是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加强和维护已建成的法治文化示范点的建设,确保发挥好示范作用,与此同时,建好市行政中心南侧的法治文化示范区,让市民在休闲娱乐中营造更多更好的学法环境。(二)坚持创新创优,大力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建好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实现网上学法,借《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之机,组织公务法律知识竞赛,推动公务员学法用法持续深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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