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 ]19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法律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进展,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执行
各地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清理法律规范,于 6 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国家进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会计司)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国家进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它服务,应当根据本办法收取服务费用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它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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