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作风效能建设六项制度一、 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以来访、 来电、 来信方式到指挥部办理公务、 联系事务、 了解政务、 反映情况等的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 负责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 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被来访、 来电、 来信的服务对象询问到的工作人员。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 要做到文明礼貌、 主动热情、 服务周到, 严禁使用”不知道”、 ”不清楚”等语言敷衍塞责, 坚决杜绝”生、 冷、 硬”现象。第四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 属于职责范围内的, 凡符合规定、 手续齐全的, 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 手续不全、 不能及时办结的, 应详细说明原因, 并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 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 应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第五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 不属于职责范围的, 要主动告知并引导到有关部门, 由责任部门负责接待、 处理和答复; 对不属于指挥部职责范围的, 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解释说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做好书面记录, 以备查询。服务对象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或对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 首问责任人应仔细接待并如实记录, 然后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在答复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时, 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答复要准确、 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 掌握不准确的问题, 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 咨询有关部门, 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 应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 并给予指导帮助。遇到服务对象对政策理解有差异, 或者纠缠不清时, 首问责任人要根据具体情况, 根据政策规定, 耐心做好说服工作。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 态度恶劣、 敷衍拖延、 拒绝推诿、 不负责任, 造成不良影响的, 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九条 本制度由指挥部综合行政部和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落实。二、 一次性告知制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指挥部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 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 时限、 程序、 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 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 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 对手续、 材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