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法律规范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法律规范来源: 发布时间: -5-23 16:53:1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法律规范 GBJ27—8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 年 10 月 1 日 关于发布《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法律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8]43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 号文的通知,由冶金工业部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法律规范》TJ27—78,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 GBJ27—88 为国家标准,自198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原《供水文地质勘察法律规范》TJ27—78 同时废止
本法律规范由冶金工业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冶金工部武汉勘察讨论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8 年 1 月 9 日 修订说明 本法律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 号文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冶金工业部武汉勘察讨论院会同有关勘察、科研和高等院校等 10 个单位组成修订组,对原《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法律规范》TJ27—78 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针对原法律规范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生产中提出的新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有关科研所取得的新成果,列专题进行了比较深化的调查讨论,并召开了3次全国性技术会议和多次书面征求意见
最后,由冶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法律规范共分 9 卓和 5 个附录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关于勘察阶段的划分和要求;有关影像判释与填图的要求;有关填粒过滤器填粒规格的要求;关于地下水允许开采量的精度要求
并增补了报告书编写提纲,地层符号和图例符号 3 个附录的规定等
在执行本法律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