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务派遣现状分析2009年,劳科所受劳动关系司委托,并与劳动关系司合作开展劳务派遣专项研究,以期为制定劳务派遣专项规定提供决策参考
课题组开展两个方面调查,一是21个省提交了有关劳务派遣调研的书面报告
二是对福建省、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河北省、四川省6省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向调查地的一些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发放问卷,进行小规模问卷调查
本研究报告是在上述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成果,期望理清《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发展状况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规范发展的思路和具体措施
一、我国劳务派遣发展基本情况劳务派遣源于哪一个国家,普遍有两种说法
有的说劳务派遣起源于1920年美国的SamuelWorkman开创的租赁支援服务
他雇用了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处理盘点工作,稍后又训练妇女操作计算器,满足企业当时的临时或短期用工需求
欧洲法院大法官(Generalanwalt)AlainDutheilletdeLamothe持另一种看法,认为派遣机构起源于英国
但是,不论其源于哪一个国家,劳务派遣广受关注始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迄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
现在,相当多国家,或多或少都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比如,美国劳务派遣工占总受雇就业人口的比例为0.9(2)%1[1]、日本为3.4%、英国为2.6(5
12[2])%、德国为1
2%、法国为2
1%、荷兰为2
劳务派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都不高,一般都不超过3%,是种非主流、灵活就业方式
我国劳务派遣始于1980年的外商代表处用工,当时主要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初步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末,主要为了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较快发展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后,主要由于企业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降低人工成本以及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等需要从调研情况估算,目前全国派遣用工规模应在1000万人之间,而且大部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