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东府〔FlFileYear〕FlFileSerial号FlSubject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新莞人计划生育优待扶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FlYear_Zw年八月二十六日东莞市新莞人计划生育优待扶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莞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新莞人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新莞人的计划生育优扶工作
市财政、社会保障、卫生、教育、新莞人服务管理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现在我市居住并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新莞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保险、免费技术服务、节育奖励、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2—特殊家庭扶助等优待扶助
第四条生育待遇(一)对象范围:在现居住地村(社区)计生办申报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符合我市人口计生部门管理要求并接受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2年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新莞人已婚育龄妇女
(二)待遇标准:1、生育医疗待遇: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2、其他生育待遇按东莞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领方式:申请人在生育后按社保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四)经费统筹:经费由市社保基金统筹解决
第五条免费技术服务(一)对象范围:实行计划生育,有固定住所和工作地点,持有有效婚育证明、身份证和《广东省居住证》,已在现居住地村(社区)计生办申报登记计划生育信息,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新莞人已婚育龄夫妻
(二)免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