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已经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1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会对社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更趋规范化和科学化,更好地发挥所属社团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正)》(以下简称《细则》)和《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在我市域内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专门从事社会科学理论研究,获准成为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团体会员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包括由市社科联直接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和由其他单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两类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三条社团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按照《条例》2和《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申请市社科联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按照市社科联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市社科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吸收团体会员坚持自愿原则
第六条市社科联团体会员的权利:(一)推选出席市社科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提名市社科联委员候选人;(二)参加市社科联组织的各类活动;(三)获得和使用市社科联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信息;(四)参加市社科联组织的评奖和评优活动;(五)对市社科联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六)向市社科联申请资助;(七)根据市社科联和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七条市社科联团体会员的义务:3(一)承认并遵守市社科联章程和本办法,执行市社科联的决议,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完成市社科联委托的任务,参与市社科联组织的活动;(二)组织开展各种学术理论研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