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一、 取消 OFFER的风险及防控方法 二、 试用期内员工管理以及风险控制 三、 竞业限制的风险防控 四、 辞退员工的风险防控 五、 事业部撤销,能否辞退员工 六、 员工挑战公司,如何辞退 七、 辞退的方案设计 案例一:单位取消 OFFER,被判赔偿 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竟在规定报到日前一天反悔,害的已向原单位递交辞呈的刘小姐空欢喜一场,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刘小姐获经济赔偿 2
问题及解决办法: 1、取消 OFFER为什么会产生风险
OFFER可以视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一种协议,如果此员工接受此协议,为此向之前工作单位离职,而新的单位出尔反尔,就会给员工造成最直观的是经济上的损失,员工自然会要求索赔;反言之,如果员工并未向原工作单位提交辞呈,OFFER就自动失效
2、取消 OFFER产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取消 OFFER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企业向员工发出OFFER,但并未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则无法形成劳动争议,仲裁不会受理
技巧:如本例所示,取消OFFER后如果员工向仲裁提出诉讼,但是因为未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形成劳动争议,仲裁不会受理,这个时间段是最好调解的时间段,是处理事件的最佳时间点,单位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处理好,就不会形成法院介入,导致后面的高额赔偿
3、取消OFFER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企业取消OFFER,并非一定要支付赔偿
(1)企业发出OFFER,但是员工并未从之前单位离职,企业可取消OFFER,不予赔偿
(2)企业纯粹因为此员工自身原因取消OFFER,如发现此员工自身职业道德存在问题,履历存在虚假信息等原因,企业无需支付赔偿
(3)但因企业自身原因取消OF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