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近几年人身伤亡事故典型案例 2 月12 日路局领导添乘检查发现:兰州西电务段河口信号车间龙泉寺信号工区工长在兰新线K64+400m 处进行更换646G 电容( C17)准备工作,在未设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当T198 次距作业点 200M 左右时,方才下道避车,险未造成严重后果;当日张掖信号车间临泽信号工区作业人员在T198 次通过时,5 名电务作业人员在下行线路上并排行走,存在严重人身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劳动安全制度、卡控措施不落实。龙泉寺信号工区工长明知在K64+400m 处作业存在瞭望条件差(弯道)等安全隐患,严重违反《维规》第125 条第1 款之规定,作业不设防护员,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2 月 6 日路局检查组在迎水桥车站检查发现两名电务职工在迎水桥车站下行场西岔区检修设备作业时,防护人员参与作业。二是盯岗干部到岗不尽责。如 2 月 12 日河口南车间盯岗干部对工区的作业情况不了解,对工区的作业安排听之任之,不管不问,严重失职。三是班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会议记录内容格式不规范,如迎水桥信号车间班前会内容是会议、讲话形式,无具体工作项目,无具体注意事项和卡控措施;龙泉寺信号工区2月 1 日—2 月 10 日班前会无记录。四是对劳动安全检查频次少、考核不严。如天水信号车间劳动安全检查记录零乱;张掖、谭家井、固原等信号车间对劳动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多以“批评教育”的形式处臵,无考核记录,久而久之给职工造成错觉:认为劳动安全是小事,不考核。 — 2 — 一、兰州铁路局 1. 2005 年 10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兰州大型养路机械段大机车间道岔维修队雇佣民工胡涛在本队职工于剑(线路工)的违章指派下,上餐车顶部关闭打开的天窗时遭电击(接触网电)烧伤,倒于车顶,立即采取措施于15 时 30 分将伤者送往安远镇卫生所急救,并于18 时 40 分转至武威市凉州区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表皮烧伤,面积约为全身的60%,构成路用民工伤害事故。 原因分析:一是违章指挥。《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在电气化区段,所有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 及以上的距离”,职工于剑在尚未明确接触网断电的情况下,盲目指挥雇佣工去接触网禁区进行作业,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有章不循,盲目乱干,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是民工岗前教育不到位。大机段对路用民工的岗前教育敷衍了事,造成“无知者无畏”,以致付出血的代价,换来惨痛的教训;在对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