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 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 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 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向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鉴证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 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 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专户存储、便于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