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口 岸 进 口 贸 易 型 化 妆 品 报 检 须 知 一 、收货人备案 详 见 网 站 《 收 货 人 备 案 须 知 》 。 二、报 检 时须 提供: ㈠首次进 入 上 海 口 岸 的 化 妆 品 成 品 ( 包 括 销 售 包 装 化 妆 品 成品 和 非 销 售 包 装 化 妆 品 成 品 ) 应 当 在 报 检 时 提 供 以 下 纸 质 文 件 : ⒈产品 配方( 附件 一) ; ⒉化 妆 品 成 品 应 当 提 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进 口 化 妆品 卫生许可批件 或者备 案 凭证; 3.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 案 的 产品 ( 牙膏、口 腔牙齿清洁剂( 假牙模膏及粉) 、盥洗用皂等) ,提 供 产品 : 1) 可能存在 安全性风险物质 的 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产品安全性承诺(见附件二)及授权书复印件、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见附件三); 2) 在 生产国( 地区) 允许生产、销 售 的 证明文 件 ; 4.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四) 5.化 妆 品 成 品 应 当 提 交中文 标签样张和 外文 标签翻译件 ( 非卖品 可提 供 正品 外文 标签翻译件 ) ,无外文 标签的 产品 只须 提 供中文 标签样张; 6.非 销 售 包 装 的 化 妆 品 成 品( SFDA2010 年 4 月 1 日前给予国产化 妆 品 备 案 的 除外) ,还应 当 提 供 包 括 产品 的 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加施包 装 目的 地名称等信息的 纸 质 文 件 ; 7.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要 求 的 其 它 文 件 ; 8.报 检 清 单 ( 见 附 件 五 ) ( 请 各 企 业 根 据 企 业 端 导 出 的 表 7: 货 物 清 单 来 完 成 此 表 ) 。 相 关 部 门 按 以 上 要 求 进 行 审 核 , 单 证 、 资 料 不 全 的 , 不 予 受理 报 检 ; ㈡首 次 进 口 化 妆 品 半 成 品 、 中 间 产 品 应 当 提 供 以 下 纸 质 文件 : ⒈ 产 品 配 方 ( 附 件 一 ) ; ⒉ 报 检 清 单 ( 附 件 五 ) :报 检 半 成 品 、 中 间 产 品 时 品 名 或 规格 须 注 明 “半 成 品 ”或 “中 间 产 品 ”。 3.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四) ㈢非首 次 进 入上 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