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社政)[201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为努力建设具有马列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专兼结合的高素质辅导员及班主任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线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二条在职业基本素养的培育中引导学生成人成才。以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为载体,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教育全过程,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形成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完善心理品质,提高品德修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1—第三条在常规教育中培养良好学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刻苦钻研,自主学习。在重大节日、纪念日及特殊时期,结合国际国内形势,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为学生释疑解惑;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对重点人群做好一对一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冲突;重点关注有精神疾患倾向和重大生活事件发生后情绪不稳定的学生;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树立网络行为自律意识,学会识别网络诈骗,甄别信息良莠,在微信、贴吧、QQ等公共平台上传播正能量,不发布不良信息。第四条在日常管理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全面了解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基本信息;以班团建设为抓手,通过对学生班团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学生骨干的教育培养,依靠学生骨干加强班级管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与管理作用。注重养成教育,通过考勤、查寝、奖助学金的评定、推优评先、星级寝室评比、违纪行为处理等管理环节,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第五条在事务服务中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支持。在贫困生资助、心理辅导、生涯辅导、就业择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重大疾病救助等方面为学生提供服务和支持。做好新生接待、军训动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办理、学生档案转接等服务工作。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在评优推优及评定学生的困难补助、奖惩、推荐就业等方面,要做到程序到位、客观公正。—2—第六条在专业化的学习中提升职业能力。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掌握思想教育、心理教育、职业生涯规划辅导等方面知识与技能,了解所带学生专业的建设情况和就业形势,定期参加社会实践或企业实习,了解社会、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提升职业能力。第七条在典型工作任务中强化职业精神。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教育、管理、服务的科学化和常态化,必须做到“十个一”:即经常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定期找学生谈话、时常寝室、每周召开学生干部会、检查班级日志并做好异常记录、每月召开主题班会、每学期与重点关注学生家长联系、每学期阅读一本学生工作方面的书籍、每年撰写一篇专业论文、每年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或企业实习。第三章配备与选聘第八条学校总体上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配备辅导员。原则上每个班级都配备一名班主任,两个不足40人的班级,其班主任可由同一人担任。辅导员也可以担任1—2个班的班主任。第九条辅导员和班主任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时政,知晓政策,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牢记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一定的管理能力,具备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