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问题研究内容摘要:信用卡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是专业信用卡公司)签发给资信良好的单位或个人,用以提取现金和在特约商户进行购物、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
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行为方式,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方式之一
目前,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此问题存在认识误区和争议,我国刑法学界通说认为,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内容不同,即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意图,没有这一意图的即为善意透支,否则即为恶意透支
换言之,善意透支是先用后还,没有占有透支款的意思;恶意透支是明知不能偿还或不愿偿还而故意透支,具有非法占有透支款的目的
更具体地讲:“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根本标准就是看行为人主观意志内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至于客观上是否超过限额、期限透支,透支后经银行催收是否归还等只是认定行为人主观意志内容的征表,只是便于外在、直观地认定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而不具有决定性
因此,正确认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就信用卡恶意透支认定中的若干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关键词:信用卡,恶意透支,欺诈一、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界限信用卡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提现、消费的金额超出其在银行户头内的存款余额
信用卡透支可区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两种
信用卡善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帐户上资金不足或者已无资金时,根据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得到发卡银行的批准,超过自己的信用卡帐户内资金余额支取款项,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本息
善意透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在发卡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的或者发卡银行授权的限额内
根据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的有关规定,透支限额一般按照信用卡的不同种类规定为1万元、5000元、1000元不等
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