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9年11月1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第216 号令予以公布,并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让采暖用户能够了解《办法》所提出的各项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采暖权益,配合供热单位安全稳定供热,现就采暖用户关心和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新的《办法》? 冬季采暖是北方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伴随着首都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供热事业已经走过了50余年的发展历程,在保障首都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 2008年底,全市供热面积已达到 6亿平方米,城市热化率 95%以上,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集中供热城市。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供热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日益凸显,原《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1994年,市政府令第15号)已不能适应供热行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具体体现在: 一是近年来国家在节能减排、应急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而我市原来的供热管理政府规章中并没有体现这方面的要求; 二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供热设施无序建设和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造成了资源难以高效利用,环境不能有效治理,影响到供热的安全与质量,与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的地位极不相称; 三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原有的福利供热体制已难以适应,特别是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使供热与收费、采暖与交费的主体错位,供热、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导致大量的供热纠纷,不仅影响到安全正常的供暖,而且严重影响了供热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四是目前我市供热监管制度还不完善,供热行业监管制度以及有关供热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的监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供热应急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不能依法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基本权益和供热市场秩序。 《办法》的实施不仅为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提供了法的保障,也将为我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二、《办法》出台要达到什么目的? 《办法》出台要达到的目的可以归结为四句话: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推进供热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的方针,本次立法注重了三个结合,即: 一是结合了国家当前对民生保障、科学发展、体制改革、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