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基本原则 (1)住宅装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5)装饰不得随 意改变排水立管 、给水管 道 、地漏 、便 器 的位置 ,不得随 意增 设卫 浴 设施
(6)厨 房装饰时严 禁 移 动 燃 气表 具 ,燃 气管 道 不得暗 敷 ,不得穿 越 卧 室 ,穿 越 吊 平 顶 内的燃 气管 道 不得有接 头
如确需移 动 表 具 ,应由业主向 燃 气主管 部 门提出 申 请 ,经 同 意后方能 施工
(7)对安装、使用有特 殊 规定的材料制 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 产品说 明 书的规定进行
(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2、管道 (1)基本要求 1
1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2 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
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