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朝阳年鉴》编写规范 (2 0 1 0 年) 一、立目要求 1. 时间要求:上年度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内发生的事件。 2. 内容要求:一事一条,独立主题,不可几事一条或几条一事。除了综述和概况,一般不出现综合性条目。 3. 资料要求:应是一个完整的有价值的资料。一般具备六个要素:时间、地点、事件、人物、原因、结果。特别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4. 收录范围:收录面向全区、全社会的信息,不收录本单位的内部信息、国家规定的保密信息及各部门调研报告中预测性、展望性的内容。根据年鉴资料性的特点,收录时注意内容的连续性。 5. 数据要求: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无统计局数据,以相对权威部门统计数据为准。同一统计项目不能数出多门。使用权威部门的数据,要逐一核实、准确无误,并做到单项数与合计数、绝对数与百分数、文中数与表中数、前文数与后文数一致。统计数据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 月至12 月。 6. 例行工作,如工作会、慰问、茶话会、座谈会等,若无重要内容不收录。 2 二、标题要求 1. 条目标题一般不超过13 个字,一般不出现人名(案件、烈士除外)。 2. 明确、简洁、不修饰、见题知义。用一句话直接表述一个完整的信息,中间不用逗号、分号。避免出现题文不符、大标题小内容或小标题大内容。 3. 会议、活动或文件名称,在标题中可简化,但不可改变原意,正文里首次出现时用全称。 4. 科研成果类标题尽可能使用简称,但不可造成歧义。 5. 标题结构一般采用主谓结构。 三、条目撰写 1. 文体。记事、记物、记人用记述文体,不抒情、不议论、不评价。不使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等文体。 2. 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统筹好综述、概况、条目三者的关系,综述、概况以宏观资料为主,条目以典型资料为主,要各有侧重,避免过于重复。资料只如实记述事件结果,不做评述。 领导人讲话如无新意或重要内容不记述。在会议、活动等条目中,只记主要领导即可。 与港、澳、台交往方面的内容不能记入有关对外交流、对外贸易、外事工作等内容的条目中。 3. 语言。开门见山,直陈其事,无大话套话空话,避免使用最大、最强、国内首创、世界领先等词汇;不要有将、计划、预计等预测或展望性词汇;不用文言、方言及引文;避免使用生僻专业用语或词汇。某些简称,在首次使用时应加括号具体说明。如‚开展增创‘两个一流’(建一流队伍,创一流工作)活动‛ 3 等。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