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连云港市【发布文号】连政办发〔2002〕134号【发布日期】2002-08-02【生效日期】2002-08-0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彰办法》、《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产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连云港市优秀民营科技企业考评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02〕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科技局拟订的《连云港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彰办法》、《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产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连云港市优秀民营科技企业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2年8月2日连云港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彰办法一、评选范围(一)应用性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
(二)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对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推动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评选条件(一)经过技术鉴定或评审
(二)成果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
(三)成果在应用过程中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方法(一)组织全市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行业科技进步评审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
制定相关指标体系,按照该体系,对参评项目进行逐项打分
根据打分结果提出奖励的初步方案
(二)由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对行业初评的结果进行讨论审查核准,并对项目做出最终评审决定
(三)科技进步奖评审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四、表彰数目“”实行总量控制、酌情调整的原则,根据当年成果完成情况,对奖励项目数进行适当调整
奖励项目数90项左右
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分别控制在5、30、55项左右
五、表彰名称连云港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六、奖励标准一等奖6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三等奖1500元/项